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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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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所有车辆(包括子公司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三条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四条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或临时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五条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六条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车辆行驶证,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八条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九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给行政部保管。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十条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由于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 部门使用的车辆实行报备制度,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后报董事长审签。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

②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③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四条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十五条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每次罚款100元,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十六条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合停放的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十七条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维修保养

第十八条本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严格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九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车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行政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五章车辆保险

第二十条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二十一条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行政部填列保险项目,由财务部负责办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二十三条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二十五条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违章记录,并做好处理。

第二十六条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二十七条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二十八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费用报销

第二十九条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并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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