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社部门制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用人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因事设岗,因岗择人,因才适用。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公平、公正、公开。
1. 公平是指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2. 公正是指对每个员工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3. 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黄冈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高投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行政部是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1. 制定公司人力资源中长期战略规划和短期发展计划。
2. 设计、推行、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监督实施过程,确保其有效实施。
3. 建立维系良好、稳定的公司劳动用工关系,促进公司与员工个人共同发展。
4. 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建立高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及畅通的人才选拔渠道,做好人才储备及培养工作。
5. 负责公司定岗定人、明确岗位职责、员工调整岗位等工作。
6. 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工作。
7. 管理公司劳动用工合同、员工人事档案。
8. 负责员工考勤、绩效考评、薪资福利、人事任免及奖惩工作。
9. 制定员工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员工的教育培训。
10.负责公司与外部组织或机构的人事协调工作。
11.指导、协助各部门、子公司做好人事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公司实行全面人力资源管理,各部门、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主管本部门、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义务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发掘员工潜力,配合行政部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收集反馈相关信息。
第三章员工入职、离职管理
第七条公司每年初根据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和发展需要,拟定年度招聘计划;按照公司用人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特殊人才破格录用和临时聘用或以劳务派遣的形式等途径选聘员工,由行政部按相关程序办理。
第八条公司录用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年满18周岁,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完整真实的人事档案。
2. 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体检合格。
3. 具有所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辅助能力。
4. 笔试、面试或其他形式考核合格者。
5. 公司临时聘用人员,一律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一年一聘。
第九条新聘员工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 6个月,试用期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前一周,行政部负责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正式录用,行政部负责办理转正手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十条公司《劳动合同》三年一签,可连续签订,特殊情况、特殊用工可一年一签。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公司提前通知续聘员工,双方商谈续签合同。未接到公司续聘通知者,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续存期间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员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单方面与其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且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它岗位工作;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1. 签订的原劳动合同期满;
2.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 员工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5. 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6.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7. 长期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8. 有其它不良行为的;
9.受到刑事处罚的;
10.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员工辞职程序:
1. 员工辞职应提前20天向行政部提交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须提前7天)。
2. 行政部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3. 工作移交:员工原岗位或职务上负责保管及办理中的资产、账目、文件、项目资料等均列入《工作事务移交清单》,将办理未完成的事项交代清楚;结清财务欠款。
4. 凭《工作事务移交清单》、直接主管领导《无漏交工作事项证明》、财务管理部《无欠款证明》,方可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5. 转调人事关系、党团关系、保险关系、工会关系。
第十六条符合国家退休规定的员工,退休年龄届满后的第一个月,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政策由行政部核准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特殊用工、特殊岗位员工退休后,确因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以返聘,返聘待遇由双方商定,不享受“五险一金”政策。
延长工作年限的必须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岗位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基本行为规范:
1. 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公司。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 认同公司文化,与公司同舟共济,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保证公司财产安全,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4. 勤奋、敬业、忠诚、担当。
第十九条员工考勤
1.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记旷工半天,员工因公出差或在黄州以外开会、学习,必须履行批准手续。
2. 员工应每天打卡记录出勤时间,不得请别人更改打卡、补打卡。
3. 旷工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4. 员工的考勤记录将作为年度评比、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条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休假的也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以下权限逐级报批,获批准后的请假条统一交由行政部存档。
1. 普通员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公司高管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2. 请假3天以上(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总经理审批。
3. 请假以批假人审批同意的天数为准。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可以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途径直接向有权批准的领导请求续假,若获同意,到岗后应立即补办《请假条》交行政部存档。
4. 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和假满不到岗的,实际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
5. 假期结束后应立即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二十一条员工请婚假、计划生育假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订版)相关规定执行。若条例修改按新条例执行。
员工需请婚假的,须附《结婚证》复印件。
员工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按照黄冈市社保局生育险政策报销;需提供的报销资料按照黄冈市社保局生育险相关规定提交。
第二十二条员工请丧假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员工请年休假按照201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执行。若条例修改按新条例执行。
在本公司入职之前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国企正式员工和非国企已经缴纳过社保的累计工作时间以入职高投时间计算。
休年休假须提前7天申请,一次休完。员工因工作原因一次不能休完年休假的,可分两次休完,但不得超过两次,员工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10天(不含10天),不得申请休年休假。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请事假(不包括产假、陪护假、年休假、病假)一个月之内不得超过2天(含2天),员工本人是独生子女的因父母生病住院请事假不得超过10天(含10天),超过部分按天数扣发工资和绩效奖金;半年之内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5天(含5天);一年之内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10天,员工本人是独生子女的因父母生病住院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30天,否则不计发全年绩效工资。
第二十五条员工请病假按照劳动法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执行。
请病假时需递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或病历原件,遇急诊事先无法请假的,家属应在48小时内凭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向公司请病假。凡病休前不请假,病后又没有《诊断证明》或病历的,视同旷工处理。
第二十六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社部门制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以当地有权部门鉴定的结果为依据。
第五章员工晋升
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晋升严格执行公司选才用人原则,做到人尽其才、量才适用、用人之长。员工晋升后,工资在次月1号起开始调整。
第二十八条员工晋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普通员工晋升。员工在公司工作一年(不含试用期工作时间、下同)以上,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公司利益,敬业务实、业绩突出,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徇私情的,通过考核、评议及领导研究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破格提拔。
2. 部门主管晋升。在主管工作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敬业务实、业绩突出,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徇私情,领导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等均良好,且意识超前。
3. 部门副职晋升。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敬业务实、业绩突出,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徇私情,领导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强,意识超前。在其任职期间,其部门考核在合格以上,部门员工未发生渎职、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4. 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晋升。在原工作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敬业务实、业绩突出,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徇私情,领导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等均良好,大局观念、团结协作意识强,积极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在其任职期间,较好地完成总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其任职部门员工未发生渎职、重大违规违纪现象。表现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者,可以破格获晋升。
第二十九条所有员工的晋升均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履行下列程序:
1. 一般员工的晋升
(1)推荐合适人选。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经理推荐,经行政部考核、考察后,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同意,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拟提拔人选。
(2)晋升考察。行政部根据岗位要求,对拟提拔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考察、考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3)根据考察考核结果,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晋升。
(4)公示。
(5)任命。
2. 中层管理人员的晋升
(1)推荐合适人选。由分管副总经理推荐,经行政部考核、考察后,报请总经理同意,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拟提拔人选。
(2)晋升考察。行政部根据岗位要求,对拟提拔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组织考察、考核。
(3)根据考察考核结果,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晋升。
(4)公示。
(5)任命。
3.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晋升
(1)推荐合适人选。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由市高投公司总经理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拟提拔人选;子公司总经理由子公司董事会提名,报市高投公司总经理、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同意,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拟提拔人选;其他二级公司管理人员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报请市高投公司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同意,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拟提拔人选。
(2)晋升考察。行政部根据岗位要求,对拟提拔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组织考察、考核。
(3)根据考察结果,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晋升。
(4)公示。
(5)任命。
第三十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聘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第六章奖惩
第三十一条公司奖励有功、绩优、表现突出的员工,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精神奖励有通报表扬、授予光荣称号等形式;物质奖励单项奖金不得超过5万元。所有奖励由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研究提出,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员工有下列表现的,应当给予奖励:
1. 按时按质量完成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
2.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3.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对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显著者。
4. 增收节支成绩显著者。
5. 忠于职守,坚持维护公司利益者。
6. 抢险救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治安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7. 其它应予以表彰奖励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司对员工惩处主要有:批评、通报批评、罚款、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形式。罚款与其它处分可同时并用。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批评、通报批评,并扣除当事人一个月的基础工资:
1. 仪表不端庄、不持证上岗者。
2. 无故不参加各项培训、会议者。
3. 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者。
4. 上班时间私自外出,使工作受到影响者。
5. 因公出差或在黄州城区以外开会、学习,未履行批准手续者。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并扣除当事人一个月的全部工资:
1. 累计三次仪表不端庄、不持证上岗者。
2. 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各项培训、会议者。
3. 累计三次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者。
4. 对往来单位人员礼仪不周、态度粗暴,有损公司形象者。
5. 不按规定打上下班考勤卡或随意更改考勤信息者。
6. 违反公司财务、人力资源以外制度者。
7. 公司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至降职处分,并扣除当事人全年绩效工资的一半:
1.在工作需要部门配合时,无正当理由推延、拒绝、不担责,造成严重后果者。
2.散播流言蜚语,挑拨是非,造成矛盾,与他人发生纠纷者。
3. 故意泄露公司和往来单位商业秘密者。
4. 违反公司财务人事制度者。
5. 公司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并扣除当事人当年全部绩效工资:
1. 因履职不到位或不履职尽责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2. 严重违反公司相关制度,使公司形象受损或造成公司损失者。
3. 违法犯罪情节较轻,受到公安部门行政处罚者。
4. 公司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辞退或开除:
1. 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年累计旷工5天(含5天)者。
2. 在一个合同期(三年)内两次考核均在末位者,给予辞退处分。
3. 一年之内累计事假超过10天,员工是独生子女的因父母生病住医院累计事假超过30天者。
4. 严重失职、渎职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5. 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者。
6. 受到公检法等部门处分者。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
下一个:《车辆管理制度》